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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顯示的是 8月 1, 2021的文章

每週實務見解|何謂「控制下交付」

  所謂「控制下交付」(Controlled Delivery 、或稱「監視下運送」),主要係針對跨國境、集團性如毒品、武器、偽造貨幣等交易、走私,所謂「無被害人犯罪」所實施的一種新興特殊偵查手段。由於涉案雙方具有相當之利害關係,相互掩護並包庇,使犯罪更為隱蔽而難以發覺及蒐證。 其中如毒品犯罪,毒犯為逃避追緝,往往採用人貨分離方式犯案,即便查扣毒品,也未必能查獲涉案人及幕後主使者。聯合國於西元 1988 年「聯合國禁止非法販賣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暨精神藥物公約」、2000 年「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」及已具國內法性質之 2003 年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」均制定有關「控制下交付」之成文條款。 我國雖非公約之締約國,惟鑑於毒品犯罪係國際公罪,身為地球村之一員,自不能自絕於國際社會。故於民國 92 年 7 月 9 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(下稱毒品條例)第 32 條之 1 即增訂有關「控制下交付」條文,俾供查緝毒品犯罪機關遵循。 簡言之,毒品條例之「控制下交付」係指在偵查機關知情並監控下,允許已證實或可疑為毒品及相關人員出入或通過一國或多國領域,藉由跟蹤、監聽、眼線、探測或其他特殊技術來偵查跨國性毒品犯罪。 因「控制下交付」係為打擊毒品犯罪所為跨國性國際合作,其間涉及之國際義務者端賴於國際間之雙方合作協定,事關國家司法主權,故對被告、犯罪嫌疑人及毒品入出國境所實施之偵查作為,無論係檢察官或刑事訴訟法第 229 條之司法警察官,認有實施「控制下交付」之必要,均須向最高檢察署提出偵查計畫書,經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核可並核發偵查指揮書後始得據以實施(參見毒品條例第 32 條之 1 第 1 項),以昭慎重。 與偵查機關對於一般案件實施之埋伏、跟蹤、監聽或監視等偵查作為,顯有差異。前者之目的可稱係為「放長線釣大魚」或「一網打盡」,後者則比較趨近「守株待兔」。惟不論是「控制下交付」或一般偵查之監視等手段,犯罪行為雖均處於偵查機關監控之下,但本質上仍係犯罪行為人基於自己意思支配下實行犯罪,其犯罪事實及形態並無改變,故不影響行為人原有之犯意,原則上並不生犯罪既、未遂問題。 此與行為人原已犯罪或具有犯罪之意思,具有司法警察權之偵查人員於獲悉後為取得證據,提供機會,以設計引誘之方式,佯與之為對合行為,使其暴露犯罪事證,待其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時,予以逮捕、偵辦,所謂之「誘捕偵查」(...

律師教你判斷「一頁式廣告詐騙」

  前言 昨天看到新聞,媽呀,疫情三級警戒期間,全台灣遭詐騙的金額竟然高達11億( 新聞來源 ),台灣真是不愧於「詐騙王國」的美名啊(反串要先註明)。前一陣子筆者錄製談話性節目時,也特別針對了所謂「一頁式廣告」提醒電視觀眾,雖然網路相類似的教學文很多,但從新聞看來,顯然還是有很多人繼續在被詐騙中,所以即便這是在擋詐騙集團財路,筆者認為還是有必要特別加以說明,提醒大家網路購物務必要小心X3。 什麼是「一頁式購物廣告」? 製作網頁需要成本,製作具備購物車、結帳功能的網頁更是花錢。所以一個完善的購物網站勢必會有很多商品可以選購,也會有許多頁面。但所謂的「一頁式購物廣告」並不會有數個頁面,基本上就是一頁到底,也不會有二件以上的商品(筆者有看過的都是一件),一個網頁商品介紹、購買者評價、訂購方式…等等通通放在一起,看起來很簡單,卻也感覺粗製濫造。 「一頁式購物廣告」的特點? 基本上,只要是「一頁式購物廣告」,筆者幾乎可以百分之百斷定,就是詐騙!這類詐騙網頁幾乎都有以下共同的特點: 一、 只有一項商品,而且一定都是最近最火紅的商品 舉最近筆者自己看到的例子,除了前陣子上新聞,號稱夾娃娃都測得出心跳的血氧機,還有星宇航空的口罩、甚至最近東京奧運我國代表隊的口罩、今天才剛看到麟洋配羽球金牌的關鍵鷹眼判決的T恤,都被盜圖拿來製作一頁式購物廣告。 二、 剛上線不久就有一堆人搶購還都給正面評價 鄉民啊~你們覺得可能嗎?這麼短時間內就一堆人購買,還都馬上上線給正面評價,同時還一直跳跑馬燈誰誰誰又訂購的。 三、 你絕對查不到銷售者的公司名稱、地址、聯絡電話 頂多一個免費的電子郵件信箱(gmail、yahoo之類的)。當然,隨便亂留公司名稱甚至電話,一查就ㄅㄧㄚˋㄎㄤ了啊。 四、 藝人代言見證,這個比較不一定 以筆者在網路上看過這麼多所謂「一頁式詐騙廣告」的經驗,通常搭著熱潮的商品,都不會貼上藝人的肖像,會貼上藝人肖像的都不會是搭著熱潮的商品(至於那個藝人姓名都搞錯的,只能說要抄之前也先查一下),導致許多藝人都要一直貼聲明澄清(為什麼不提告?提告又抓不到,這些網頁伺服器幾乎都不在台灣怎麼抓),橫生困擾。 五、 商品一定都是限量、物美價廉,買越多越划算 以筆者前陣子看到的血氧機(詳細價格忘了),一個899,三個1599???這也太好賺。再以筆者今天看到的東奧麟洋配T恤為例,一件8...

看安博盒子,犯法嗎?

大家好,我是法老王,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。 那個不管做什麼都會有網友酸的黑人陳建州這次又上新聞了,主要是因為被發現看用安博盒子看奧運,還扯出安博盒子違反著作權的問題。 其實黑人這次說真的,主要是道德瑕疵而已,自己曾經是演藝圈的人,卻不尊重著作權,而買安博盒子來當免費仔,加上平常都把公益掛嘴邊(雖然之前常常惹爭議),自然會讓人忍不住想要酸一下。不過說穿了,黑人這次倒也真的是沒犯法就是了。 首先,要來了解一下「安博盒子」是什麼,其實就是一台電視盒,就跟小米盒子或是其他的「盒子」一樣,通常內建「android」系統,可以安裝APP,就可以收看Netflix、愛奇藝等等頻道,那安博盒子有什麼特別嗎?為啥常常被說是違法?主要是因為安博盒子內建「UB影視」等等的APP,讓你可以連到安博的伺服器,不用另外付費就可以收看許多原本需要付費觀看的動畫、電影、電視節目等等各種影片,其中也包括尚未下檔的盜版電影,通通不用另外付費,只要買一台安博盒子就可以了。 據說以前安博盒子為了逃避法律的規定,還把機房設置在香港或是其他國家,讓警方連抓都抓不到,不過後來可能是為了連線品質等等的原因,在台灣也設置機房,前陣子還被警方破獲過,不過這種利益這麼大,再設置機房就好了,所以到現在都還是抓不完。 以前的安博盒子裡面直接內建可以連到安博伺服器的APP,買來就可以用了,不過後來著作權法修正,說這種電視盒只要內建這種可以看盜版影片的,通通算侵害著作權。不過上有對策,下有對策,這個規定一通過,安博盒子立刻推出「純淨版」,就是裡面沒有內建任何可以會侵害著作權的APP,不過說明書上會叫你自己到youtube搜尋找教學影片,然後很明顯的「暗示」你連上他們設置的網站,一鍵就可以安裝好可以看盜版影片的APP。 架設這種機房提供影片當然是違法的,因為提供影片本身就涉及著作權法上所謂的「重製」、「公開傳輸」等行為,所以架設、營運機房的人是違反著作權的。 那你可能會想問說:那黑人這樣看盜版影片沒有違法嗎?答案是「還真的沒有違法」,因為著作權法目前處罰的還是重製(COPY)等行為,用這種APP或是線上觀看的影片,雖然電腦或是電視盒還是有把影片抓下來,不過這種在法律上叫做「暫時性重製」,跟一般我們自己把影片抓下來的情形不同,目前的法律並不處罰這種行為,所以使用安博盒子看奧運其實是沒有違反著作權的,也因此雖然愛爾達氣得跳腳...